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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策划代理专家委员会的管理体制,增加房地产策划代理行业的交流,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由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讨论通过,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国际房地产研究院策划代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中国房地产策划代理界的专家级人员自愿组成的行业协会,成员包括主任委员、秘书长、副主任委员和普通委员。

第三条  本会名称:中国国际房地产研究院策划代理专家委员会 

第四条  本会宗旨和职责:组织房地产策划代理行业的从业者、专家之间的交流,增进房地产策划代理行业之间的联系和友谊,促进房地产策划代理行业的发展。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体会员和本会设立的组织机构。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房地产策划代理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讨论通过;
(三)由委员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按一定方式取得或订阅本会信息、书刊、资料的优先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如业务咨询等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成果等有关资料;(六)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本会成员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主任会员和秘书长、秘书
(一)产生:在副主任委员之中选举产生,由二人分别担任。副主任委员在保证有能力和精力开展委员会工作的情况下,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交当年的工作计划和方案,进行差额选举。在2/3副主任委员出席的情况下,达到半数以上的副主任委员的通过,方可担任。秘书由中国国际房地产研究院、房地产纵横杂志社推举担任。
(二)职责: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会员间、行业间的交流活动,促进房地产策划代理行业的发展;带领委员会成员共同研究业内相关课题,提高行业知名度及竞争力。具体:
1、主任委员职责:
提交制定当年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负责召集和主持本会代表会议;
全面负责本会工作,组织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本会成员处理好日常事务;
协调副主任委员、普通委员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顺利完成各项任务。
2、秘书长职责:
执行本会章程,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代表本会对外签署合同和协议,全面负责本会的经营管理;
组织和制定本会年度经营、发展、财务、人事、劳资、福利等计划,主持制定本会年度预、决算报告;
提出机构设置、调整或撤销的意见,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等文件;
调研本会的发展问题,决定本会的重大业务活动;
其他有关工作。
3、任期:主席和秘书长任期实行轮换制,均为一年/届,连任不得超过二届。
4、弹劾机制的启动:委员会主任和秘书长在任期内没有履行既定承诺,不能胜任该职责,由副主任委员人数的20%,或者副主任委员人数的30%同意,启动弹劾机制,讨论表决该职位的合适人选。

第十三条   副主任委员:
(一)产生:在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房地产活跃城市之中,自荐或者推荐3-5家在以上各市中位居行业前几名的策划代理公司,由其董事长、总经理共同组成“中国房地产策划代理专家委员会”,并担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职责:
中国房地产策划代理专家委员会的筹建工作,通过自身品牌的号召,逐步吸收国内其它房地产策划代理专家的加盟,不断壮大委员会规模。
当好主任委员的参谋和助手,协助主任委员布置、检查和总结工作,提出促进本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中国房地产策划代理专家委员会代表大会,中国国际房地产研究院策划代理专家委员会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中国国际房地产策划代理专家委员会代表大会的职权:
1、制定、修改章程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宜;
2、听取并审议会议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委员会主任、秘书长。

第十五条  本会秘书处由中国国际房地产研究院、《房地产纵横》杂志社组织建立。
秘书处职责:
(一)根中国国际房地产策划代理专家委员会据章程规定,负责本会日常工作。秘书处的工作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集体领导,秘书长具体组织实施。
(二)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关人员,确保工作能规范、高效展开。具体:
1、办公室工作:
负责本会的文秘工作。包括公文、函电的收发、转办、打印、存档等事项;
负责本会的财务管理及核算工作;
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
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2、会员工作:
负责会员的组织发展和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会费的征收工作;
对本会会员的变动提出具体意见和相应的材料;
负责发放给会员有关资料、文件,与会员保持经常性联系,要做到上情下传,下情上达;
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3、业务工作:
负责房地产策划代理专家委员会方面的协调、服务性工作;
开展行业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
参与本会影响行业发展的一些重大商务问题的解决;
做好本会主办的活动,开展一些有利于促进行业进步与发展的活动;
负责办理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4、综合工作:
负责本行业政策法规的研究、专题调研工作;
负责开展行业的专题宣传推广、技术培选及知识普及工作;
本会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抓好本会对外宣传工作,逐步建立本行业之间、以及本行业与有关组织的经常性联系;
办理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建议):委员会会费,主任委员会费:3000元/年;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会费:2000元;副主任委员会费:每人1000元/年;普通委员会费:500元/年。

第十七条  经费使用:委员会会费作为委员会日常宣传和运转资金,实行透明化管理,其金额的募集和分配应用均在中国房地产研究院网站http://www.fdcyjy.com上明细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章程修改权、解释权归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新修改的章程须经过全体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后,呈报秘书处登记备案方可生效。

注:此章程为秘书处草案,委员会委员有权参与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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