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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景观设计专家委员会章程草案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景观设计专家委员会的管理体制,增加房地产景观设计行业的交流,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由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讨论通过,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房地产景观设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中国房地产景观设计界的专家级人员自愿组成的行业协会,成员包括主任委员、秘书长、副主任委员和普通委员。

    第三条  本会名称:中国房地产景观设计专家委员会 

    第四条  本会宗旨和职责:组织房地产景观设计行业的从业者、专家之间的交流,增进房地产景观设计行业之间的联系和友谊,促进房地产景观设计行业的发展。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体会员和本会设立的组织机构。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房地产景观设计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讨论通过;
(三)由委员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按一定方式取得或订阅本会信息、书刊、资料的优先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如业务咨询等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成果等有关资料;(六)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本会成员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主任会员和秘书长、秘书

 (一)产生:在副主任委员之中选举产生,由二人分别担任。副主任委员在保证有能力和精力开展委员会工作的情况下,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交当年的工作计划和方案,进行差额选举。在2/3副主任委员出席的情况下,达到半数以上的副主任委员的通过,方可担任。秘书由中国国际房地产研究院、房地产纵横杂志社推举担任。

 (二)职责: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会员间、行业间的交流活动,促进房地产景观设计行业的发展;带领委员会成员共同研究业内相关课题,提高行业知名度及竞争力。具体:
    1、主任委员职责:
    提交制定当年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负责召集和主持本会代表会议;
    全面负责本会工作,组织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本会成员处理好日常事务;
    协调副主任委员、普通委员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顺利完成各项任务。

     2、秘书长职责:
    执行本会章程,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代表本会对外签署合同和协议,全面负责本会的经营管理;
    组织和制定本会年度经营、发展、财务、人事、劳资、福利等计划,主持制定本会年度预、决算报告;
    提出机构设置、调整或撤销的意见,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等文件;
    调研本会的发展问题,决定本会的重大业务活动;
    其他有关工作。 

    3、任期:主席和秘书长任期实行轮换制,均为一年/届,连任不得超过二届。 

    4、弹劾机制的启动:委员会主任和秘书长在任期内没有履行既定承诺,不能胜任该职责,由副主任委员人数的20%,或者副主任委员人数的30%同意,启动弹劾机制,讨论表决该职位的合适人选。

    第十三条   副主任委员:
(一)产生:在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房地产活跃城市之中,自荐或者推荐3-5家在以上各市中位居行业前几名的景观设计公司,由其董事长、总经理共同组成“中国房地产景观设计专家委员会”,并担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职责:
    中国房地产景观设计专家委员会的筹建工作,通过自身品牌的号召,逐步吸收国内其它房地产景观设计专家的加盟,不断壮大委员会规模。
    当好主任委员的参谋和助手,协助主任委员布置、检查和总结工作,提出促进本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中国房地产景观设计专家委员会代表大会,中国房地产景观设计专家委员会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中国房地产景观设计专家委员会代表大会的职权:
    1、制定、修改章程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宜;
    2、听取并审议会议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委员会主任、秘书长。

    第十五条  本会秘书处由中国国际房地产研究院、《房地产纵横》杂志社组织建立。

     秘书处职责:
(一)根据中国房地产景观设计专家委员会章程规定,负责本会日常工作。秘书处的工作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集体领导,秘书长具体组织实施。

(二)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关人员,确保工作能规范、高效展开。具体:
     1、办公室工作:
    负责本会的文秘工作。包括公文、函电的收发、转办、打印、存档等事项;
    负责本会的财务管理及核算工作;
    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
    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2、会员工作:
    负责会员的组织发展和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会费的征收工作;
    对本会会员的变动提出具体意见和相应的材料;
    负责发放给会员有关资料、文件,与会员保持经常性联系,要做到上情下传,下情上达;
    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3、业务工作:
    负责房地产景观设计业务方面的协调、服务性工作;
    开展行业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
    参与本会影响行业发展的一些重大商务问题的解决;
    做好本会主办的活动,开展一些有利于促进行业进步与发展的活动;
    负责办理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4、综合工作:
    负责本行业政策法规的研究、专题调研工作;
    负责开展行业的专题宣传推广、技术培选及知识普及工作;
    本会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抓好本会对外宣传工作,逐步建立本行业之间、以及本行业与有关组织的经常性联系;
    办理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建议):委员会会费,主任委员会费:3000元/年;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会费:2000元;副主任委员会费:每人1000元/年;普通委员会费:500元/年。

     第十七条  经费使用:委员会会费作为委员会日常宣传和运转资金,实行透明化管理,其金额的募集和分配应用均在中国房地产研究院网站http://www.fdcyjy.com上明细公布。
    会费的20%交付《房地产纵横》杂志社使用,作为在其杂志和网站上定期为委员会宣传的费用和组织委员会活动的费用,《房地产纵横》杂志每期将拟定1至2P为会员单位作宣传报道。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章程修改权、解释权归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新修改的章程须经过全体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后,呈报秘书处登记备案方可生效。

(注:此章程为秘书处草案,委员会委员有权参与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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